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光庭信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5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84%;因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期间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9.89 元/股,触发股东股份锁定期延 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上述首发前股东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期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89,500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155,6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9,466,7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为 92,622,3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1,325,537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2%,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1,296,7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98%。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1,217,673 股已上 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0,774,090 股已上市流通,占公司总 股本的 22.43%。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2022 年 12 月 1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2-093)。 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84%;本次解 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18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2,622,3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3,317,3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6.77%,有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9,305,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3.23%。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未 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 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 名,为王军德和李森林,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因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9.89 元/股,触发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 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上述首发前股东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期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 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84%;本次解 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18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4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账户数为 2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售股数量 流通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 王军德 462,000 462,000 115,500 董事、总经理 前已发行股份 李森林 296,000 296,000 74,000 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 758,000 758,000 189,500 根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 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承诺“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总数为 189,500 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9,305,000 53.23% 568,500 758,000 49,115,500 53.03%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49,305,000 53.23% 758,000 48,547,000 52.41% 高管锁定股 0 0.00% 568,500 568,500 0.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317,300 46.77% 189,500 43,506,800 46.97% 三、总股本 92,622,300 100.00% 758,000 758,000 92,622,3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12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