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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6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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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19.5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 2 页 共 4 页
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92,622,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524,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
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5.580.20=35.38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5.58 元/股调整为 35.38 元/股。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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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58 元/股调整为 35.38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35.58 元/股调整为 35.3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庭信息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
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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