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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7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
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
50,388.14 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上述投资,其余部分由公司或广州光庭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与合同文件,组织参与募
集资金账户设立、项目土地公开挂牌竞买、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等后续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产业扶
持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扶持协议》”);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收到挂牌人
广州交易集团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的《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
交(土地)字[2023]第 250 号)。
    2023 年 12 月 11 日,广州光庭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3-2023-000035)(以下简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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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并取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
规划资源地证[2023]624 号)。
    广州光庭通过法定招拍挂手续,成功竞得出让宗地(编号:2023KJ01130088)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宗地总面积为 10,105.03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该地块将作为《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产业扶持协议》中项目用地选址。
    三、《产业扶持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扶持项目
    1.1 项目由乙方新组建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主体”,即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光庭),以独立法人公司运营,主要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汽车整车制
造商提供专业汽车电子软件定制化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达产后主要经营智能座
舱、自动驾驶、智能电动软件开发;智慧交通领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
的研发,涵盖软件、人工智能、AR、VR 等新一代显示技术,图像识别、地理信
息数据、精准定位等多技术融合应用;基础软件开发、整车测试等领域。
    1.2 乙方意向在番禺区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申请用地面积约 15.2 亩,
承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40,000 万元;项目在达产年起(按完整会计年度计算,
下同),10 年内总营业收入不低于 700,000 万元,总纳税额不低于 33,440 万元,
分三个考核期,每个考核期内实际纳税额超出约定纳税额的部分,可计入后续考
核期的实际纳税额中,但不得在不同考核期间重复计算。
    1.3 乙方(和/或项目主体)承诺,项目自交地之日起 1 年内动工建设,动工
后 2 年内竣工,竣工后半年内投产,投产后 1 年内达产。
    第二条 扶持资金的总金额
    2.1 乙方(和/或项目主体)项目在番禺区内租赁产业用房先行开展经营期间,
甲方给予项目租金补贴支持。
    2.2 甲方按照乙方(和/或项目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奖励支持,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
部件产业补链强链的有关政策申请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第三条 监管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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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含市级)的产业扶持资金属于财政资金,乙方和项
目主体的产业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需接受各级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乙方和项目
主体需确保不迁移或转移项目主体及主要业务、不转售或挪用产业扶持资金形成
的资产。
    3.2 乙方或项目主体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项目用地后,应按程序与甲方指
定的项目履约监管部门以及属地镇(街)签署《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
议书》,如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纳税额考核方式和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
为准。项目达产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各阶段期限和内容进行考核,每个考核期内总
纳税额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于该考核期次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以下计算标
准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补偿金。
    3.3 如乙方(和/或项目主体)存在如下情形,则甲方未支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产业扶持资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①乙方(和/或项目主体)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准时投、达产的,且在甲方要
求的整改时限内仍未按时整改到位的。②项目建成投产 5 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强
度未达到考核目标或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60%以上(含本数)但未达到 80%
的。③如因战争、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经济危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乙方(和/或项目主体)不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固定资产投资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指标)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且乙方(和
/或项目主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提交
相应证明材料的。
    3.4 如乙方(和/或项目主体)存在如下情形,则项目终止,甲方立即终止支
付未支付的产业扶持资金,乙方(和/或项目主体)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取
得的产业扶持资金。
    ①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通过市场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或变相
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①项目选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提前终止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①因乙方(和/或项目主体)原因导致扶持项
目终止或无法继续实施的。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包
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3.5 若乙方(和/或项目主体)违反第 3.4 条规定,应在指定时间内退还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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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资金,逾期不退还产业扶持资金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追缴资金损失,
每逾期一天,乙方(和/或项目主体)应按退款金额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任何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内容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发生争议,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2023KJ01130088
    宗地总面积:10,105.03 平方米
    宗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宗地用途:工业用地(0601)
    交付约定:出让人同意在 2024 年 2 月 11 日前(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
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出让期: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 年,按本合同约
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
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出让价款: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
仟零陆拾伍万玖仟壹佰元(小写 90,659,100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捌仟玖佰
柒拾贰元(小写 8,972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壹拾肆万元(小写
18,140,000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
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合同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
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周期: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 年 2 月 11 日之前(土
地交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在 2027 年 2 月 11 日之前(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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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竣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
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要求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312-440113-04-01-514882)的规划条
件及附图应按《出让合同》中的附件内容执行。
    五、本次获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做出的决策。如有关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有关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
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合同》签署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土地权属证书等相关工作,
执行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
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
的风险;
    3、前述《产业扶持协议》等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
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产值及纳税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及未来运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
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本次项目在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会增加,且公司承诺了差额
补充的年均纳税额,若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公司
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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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产业扶持协议》;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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