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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庭信息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
00050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金投入金额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
                                                  2020-420118-       2020420100010
 车电子基础软件平     23,008.33       23,008.33
                                                  65-03-046966       0000656
 台建设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2020-420118-       2020420100010
 和模拟平台建设项     11,007.55       11,007.55
                                                  65-03-046964       0000658
 目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                                 2020-420118-       2020420100010
                       4,715.98        4,715.9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3-046968       0000657
       合计           38,731.86       38,731.86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09,123.93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
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因施工
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部分研发类项目因研发所需场
所建设进程滞后而进一步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于
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
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延期十二个月。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33%,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
议案。
    (2)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11.00%,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3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
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
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6.3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光
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
       3、使用5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
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并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其中9,000万元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不用于质押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
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
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审
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庭信息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              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