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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荣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1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荣印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林证券对中荣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6.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9,324,000.00 元,减除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1,053,416.57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78,270,583.4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 号)。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

    根据《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产能扩建项目
         (1)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
                                           7,778.94       7,128.94
              目(2019 年中山)

         (2)高端印刷产品扩建项目二
                                           22,795.46      17,065.56
              期(2019 年天津)

          (3)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
                                           11,755.75      11,755.75
               (2020 年天津)

          (4)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
                                           7,956.10       7,956.10
               (2020 年中山)

    2       仓库建设项目(昆山)           6,917.98       6,917.98

    3   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中山)       3,432.62       3,432.62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95,636.85      89,256.95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逐步投入项目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根据项目实施计
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现金管
理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或者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
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
建立投资台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受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
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总额不
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
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文瑾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