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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勃股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5-29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

             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井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
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
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制定了相
关制度和措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提出查阅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程序、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的
管理责任划分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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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
息披露及其说明、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建设及其
他信息。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及时披露应披露的信息,同时,公司将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及传真,投资者可以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
其关心的问题。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举
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会不断的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原有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制订更加具体的操作细则,并规范操作的流程,明确负责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相关人员的权责与分工。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参加行业内各
种重要会议、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宏观政策等。此外,为有效提升各类投资者对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良好体验和满意度,本公司将探索网上投资者管理工作专
区,或者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媒介工具与投资者互动。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基
础上,通过与投资者和分析师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进行准确、
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并通过向管理层反馈来
自资本市场的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 2021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
意见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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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
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
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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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章程(草案)》还规定,
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一)累积投票机制的建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
确定。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的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
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它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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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征集投票人征集股东权,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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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
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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