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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勃股份: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023-05-29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3 年 3 月 18 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周书忠主持了会议的下列议程:

   一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二、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三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六 、 审 议通过《关于 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七、 审 议通过 《关于续 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 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 议通过 《关于接受关 联方 为公 司 向 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 案》

   同 意 4 票 , 反 对 0 票 , 弃 权 。 票。
     关联董事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子公司 2023 年度互相担保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 告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 、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本议案全部董事均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周书忠、应灵聪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经表决, 5 票同意,。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分项审议:

         (1)股票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发行股数:不超过 2 , 588 万股(含 2, 588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 的 25%) 。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 老股发售 , 最终 发行数量 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且符合法律

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对象。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票弃权。

     (4)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根据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者采用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 超额配售权:公司和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经表决, 7 票 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 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

   经表决,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 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下列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未来与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监管部门沟通的情况,有关募投项目政府审批手续要求,外部市场或项目实施情

况的变化,对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相应进行必要 、 适时的调 整 ,包括但不限 于增减募 投项目、 变更募投项 目
实施主体、修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方式及金额等;

   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和

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

并处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反馈意见回复工作:

   3. 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和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有关事宣:

   4. 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

   5. 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

   8.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 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10.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它事直。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第十 一 次会议决议》之

签署页】




   周书忠:                         胡婉音:




   周恒跋:                        应灵聪:




   项先权:                         王兴斌:




   武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