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7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8,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