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6-27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6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台州市路桥区白天鹅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1 楼方仪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
1.00 √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2.00 √
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3.00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3.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投票代理委托书。
(2)个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登记。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
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
(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
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昌路 1500 号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行政楼一楼小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江平
电 话:0576-89225888
传 真:0576-89225880
邮 箱:stock@hengbo.cc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昌路 1500 号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25
2、 投票简称:恒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
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
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1.00 √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2.00 √
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3.00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
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
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
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委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