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2-18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5.66 元,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周书忠、胡婉音和周恒跋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书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胡婉音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周恒跋承诺:
(1)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6 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
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
锁定期限。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5.66 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承诺的履行
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
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合计持 原股份锁定到 延长后股份锁定
与公司关系
名称 直接 间接 股比例 期日 到期日
控股股东、实
周书忠 际控制人、董 3,009.00 1,090.00 39.65%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12月16日
事长兼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胡婉音 1,805.40 13.00 17.59%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12月16日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周恒跋 1,203.60 - 11.64%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12月16日
董事
注:1.上述持股数量为相关股东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
数量,不包括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2.周书忠及胡婉音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为通过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间接持股数量按照自然人股东以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计算,
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
3.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4.上述延长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
流通日期为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系遵守 IPO 申报
时出具的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