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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
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
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编制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
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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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
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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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乃宇                      潘一欢                      黄   森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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