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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2023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
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云龙(签字):




李 文(签字):




鞠宏毅(签字):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