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
定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8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云龙(签字):




李 文(签字):




鞠宏毅(签字):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