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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3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
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边可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楚洁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邢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文(签字):




董嘉鹏(签字):




刘志伟(签字):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