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5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
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存在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文(签字):
董嘉鹏(签字):
刘志伟(签字):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