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泓博智
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泓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57,623,333 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9,25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6,873,333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0,445,203 股。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 896,87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6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
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1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96,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6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4,643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
序号 限售股类型
份总股数 比例 限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 896,870 股 1.1667% 896,870 股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 (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445,203 78.6296 -896,870 59,548,333 77.4629
其中: 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7,623,333 74.9588 57,623,333 74.9588
首发后限售股 896,870 1.1667 -896,870 0.0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925,000 2.5041 1,925,000 2.5041
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28,130 21.3704 +896,870 17,325,000 22.5371
三、总股本 76,873,333 100.0000 76,873,333 100.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27 日作为股权登
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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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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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琦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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