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暂缓实施软通动力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鉴于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暂缓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 行调整和优化,符合事实情况与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暂缓实施股票激励计 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暂缓实施软通动力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宏 张旭明 简建辉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