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等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 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2.9412 万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为 423,529,41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72,234,952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87.8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1,294,4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11%。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成,合计转增 211,764,706 股,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423,529,412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635,294,118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5,037,960 股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296,052,136 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上市 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合计转增 317,647,059 股,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635,294,118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952,941,1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以敦晚者为准),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13,267,7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61%,其中 50,341,204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首发前 已发行股份,62,926,506 股为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上述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952,941,17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385,893,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5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67,047,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名,为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 前 12 个月内的新增股东,云锋麒泰、福州兴睿、青岛观岫、天数通、奇亓乂弈、 光大財務、光远创富、纳维投资、紫金文投、江苏服投、高新毅达及光远通慧,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公 司 提 交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发上市申请前 12 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个 月 内的 新 增股 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 挂牌上市。12 名股东于 2020 2 东,云锋麒泰、福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年 7 月 27 日取得公司首发前 州 兴 睿、 青 岛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已发行股份,并经北京市海 岫、天数通、奇亓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 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变 乂弈、光大財務、 的锁定手续。 更登记。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光远创富、纳维投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 12 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资、紫金文投、江 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 为自 2020 年 7 月 27日至 2023 苏服投、高新毅达 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 年 7 月 26 日。 及光远通慧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 述 12 名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 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3、本企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前的股份锁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定承诺与本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 为准。若本企业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3,267,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61%,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取得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以敦晚者为准),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12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 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数量 比例(%) 限售数量 股数量 1 首次公 上海云锋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497,825 3.3053 31,497,825 - 2 开发行 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观岫投 19,864,260 2.0845 19,864,260 - 3 限售股 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数量 比例(%) 限售数量 股数量 前已发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股份 浙江澄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 3 7,509,606 0.7880 7,509,606 - 天数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 4 2,571,636 0.2699 2,571,636 - 限合伙)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 5 2,571,636 0.2699 2,571,636 - 限合伙) 6 中國光大財務投資有限公司 6,525,339 0.6848 6,525,339 - 福州市兴资睿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 23,167,917 2.4312 23,167,917 -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珠海光远通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05,625 0.1580 1,505,625 - 合伙) 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5,019,714 0.5268 5,019,714 - -珠海市光远创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奇亓乂弈城市科技(无锡)合伙企业(有 10 6,601,194 0.6927 6,601,194 - 限合伙) 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11 2,571,636 0.2699 2,571,636 - (有限合伙) 12 纳维投资(赣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61,322 0.4052 3,861,322 - 合计 113,267,710 11.8861 113,267,710 - 注:1、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 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一、限售条件股份 385,893,498 40.50 -113,267,710 272,625,788 28.6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85,893,498 40.50 -113,267,710 272,625,788 28.61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67,047,679 59.50 +113,267,710 680,315,389 71.39 三、总股本 952,941,177 100.00 - 952,941,17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软通动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软通动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亚颖 张宗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