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3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人”或“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 户数共 12 户,股份数量为 113,267,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61%,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以敦晚者为准),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等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 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52.9412万股, 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3,529,41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72,234,9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7.89%,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1,294,4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1%。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成,合计转增 211,764,706 股,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为 423,529,412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635,294,118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5,037,960 股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市 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296,052,136 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合计转增 317,647,059 股,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为 635,294,118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952,941,1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以敦晚者为准),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13,267,71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8861%,其中 50,341,204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 62,926,506 股为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份对应的 转增股份。 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952,941,17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385,893,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5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67,047,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名,为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的新增股东,云锋麒泰、福州兴睿、青岛观岫、天数通、奇亓乂弈、光大 財務、光远创富、纳维投资、紫金文投、江苏服投、高新毅达及光远通慧,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 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提交首发上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 12 名股东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取 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 股份的锁定手续。 得公司首发前已发行股份,并经北 的新增股东,云锋麒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 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 泰、福州兴睿、青岛 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变更登记。根据承诺相关内容,12 观岫、天数通、奇亓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锁 定 期为 自 乂弈、光大財務、光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远创富、纳维投资、 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 26 日。 紫金文投、江苏服投、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 12 高新毅达及光远通慧 3、本企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前的股份锁定承诺与 名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 本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若本企业 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3,267,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61%,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取得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以敦晚者为准),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12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 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 本 次解除 剩 余限售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 东名称 数量 例 (%) 限 售数量 股 数量 1 上海云锋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497,825 3.3053 31,497,825 0 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观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 19,864,260 2.0845 19,864,260 0 (有限合伙) 浙江澄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天数通投资管理 3 7,509,606 0.7880 7,509,606 0 中心(有限合伙) 4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71,636 0.2699 2,571,636 0 5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71,636 0.2699 2,571,636 0 6 首次公开发 中國光大財務投資有限公司 6,525,339 0.6848 6,525,339 0 行前已发行 福州市兴资睿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 7 23,167,917 2.4312 23,167,917 0 股份 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光远通 8 1,505,625 0.1580 1,505,625 0 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光远 9 5,019,714 0.5268 5,019,714 0 创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奇亓乂弈城市科技(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01,194 0.6927 6,601,194 0 11 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71,636 0.2699 2,571,636 0 12 纳维投资(赣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61,322 0.4052 3,861,322 0 合 计 113,267,710 11.8861 113,267,710 0 注:1、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 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 次变动前 本 次变动 本 次变动后 股 份性质 股 份数量 数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增+/减-,股) 一 、限售条件股份 385,893,498 40.50 -113,267,710 272,625,788 28.6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85,893,498 40.50 -113,267,710 272,625,788 28.61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 二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7,047,679 59.50 +113,267,710 680,315,389 71.39 三 、总股本 952,941,177 100.00 0 952,941,17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软通动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软通动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