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51,321,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1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321,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1,321,49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2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321,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270,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70,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8% ;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5%;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250,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50,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0% ;反对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271,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71,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7%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271,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4%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243,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43,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 ;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250,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50,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 ;反对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242,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42,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4% ;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