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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周中胜)2023-05-31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中胜为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1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

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

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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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

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

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

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6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

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被提名人目前
   担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688690)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和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事。除苏州高新与纳微科技外,另外三家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被提名人
   保证在担任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后,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不会对瑞泰新材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

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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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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