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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6-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
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 183,333,300 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733,333,300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 154,572,472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的 比 例 为 21.08% ,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排 股 票 数 量
578,760,8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括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8,760,8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2%)。本次解除限售的户数为 6 户,股份数量合计 58,760,8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 户,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1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创投”)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创融”)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资本”)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4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泰新材战配资管计划”)
 5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爱尔集新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集新能
 6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源”)
       注: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名称为
       “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为中信证
       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银行”为托管人,
       因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开户后,上述股东名称存在差异,实际为同一股
       东。

           上述股东分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一)金茂创投、金城创融、产业资本:“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瑞泰新材
       的股份,自瑞泰新材 2020 年 6 月 22 日改制设立之日起至瑞泰新材在中国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份。2、自瑞泰新材在中国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
       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因瑞泰新材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瑞泰新材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公司同
       意,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新能源科技、爱尔集新能源、瑞泰新材战配资管计划:战略投资者获
       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2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
       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6 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58,760,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1            瑞泰新材战配资管计划                      18,333,300             18,333,300               -

 2                   金茂创投                           10,000,000             10,000,000               -

 3                   金城创融                           10,000,000             10,000,000               -

 4                   产业资本                           10,000,000             10,000,000               -

 5                  新能源科技                          5,213,764              5,213,764                -

 6                  爱尔集新能源                        5,213,764              5,213,764                -

                    合计                                58,760,828             58,760,828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78,760,828      78.92%                   -   58,760,828 520,000,000        70.91%

                                                    3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550,000,000    75.00%                 -   30,000,000 520,000,000    70.9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8,760,828     3.92%                 -   28,760,828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4,572,472   21.08%         58,760,828            - 213,333,300   29.09%

三、总股本                      733,333,300   100.00%                 -            - 733,333,3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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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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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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