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另外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5、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
2022 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34,658.04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32,324.42 元,盈余公积增加 233.36 元,
未分配利润增加 2,100.26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