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3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15: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2 号楼 18 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60,09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5.0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0,000,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5,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1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29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9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20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3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5,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9%。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 决议: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注1 注2 注1 注2 注1 注2 表决情况 编码 股份数 占比 股份数 占比 股份数 占比 经 出 席会 议 有 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 总表决结果 360,037,400 99.9839% 58,100 0.0161% 0 0.0000% 表 决 权股 份 总 1.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数 的 三分 之 二 案 其中:中小股 以上同意,本议 16,237,400 99.6435% 58,100 0.3565% 0 0.0000% 东表决结果 案通过 经 出 席会 议 有 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 总表决结果 360,037,400 99.9839% 58,100 0.0161% 0 0.0000% 表 决 权股 份 总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数 的 三分 之 二 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以上同意,本议 16,237,400 99.6435% 58,100 0.3565% 0 0.0000% 东表决结果 案通过 经 出 席会 议 有 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 总表决结果 360,037,400 99.9839% 58,100 0.0161% 0 0.0000% 表 决 权股 份 总 3.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数 的 半数 以 上 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同意,本议案通 16,237,400 99.6435% 58,100 0.3565% 0 0.0000% 东表决结果 过 经 出 席会 议 有 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 总表决结果 360,037,400 99.9839% 58,100 0.0161% 0 0.0000% 表 决 权股 份 总 4.00 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数 的 半数 以 上 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同意,本议案通 16,237,400 99.6435% 58,100 0.3565% 0 0.0000% 东表决结果 过 经 出 席会 议 有 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 总表决结果 360,037,400 99.9839% 58,100 0.0161% 0 0.0000% 表 决 权股 份 总 5.00 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 数 的 半数 以 上 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同意,本议案通 16,237,400 99.6435% 58,100 0.3565% 0 0.0000% 东表决结果 过 经 出 席会 议 有 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 总表决结果 360,037,400 99.9839% 58,100 0.0161% 0 0.0000% 表 决 权股 份 总 6.00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数 的 半数 以 上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同意,本议案通 16,237,400 99.6435% 58,100 0.3565% 0 0.0000% 东表决结果 过 注 1:有表决权股份数 注 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刘志鹏律师见 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