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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2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弘润盈科
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4,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3801%)的股东上海
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和/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1%)。
    2、持本公司股份 2,298,5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697%)的股东新疆
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计划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9,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28%)。
    3、持本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00%)的股东平潭
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5,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5%)。
    4、持本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00%)的股东张晶,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8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汇桥弘甲、新疆泰睿、弘润盈科、张晶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汇桥弘甲                   4,500,000                     7.3801
    2     新疆泰睿                   2,298,590                     3.7697
    3     弘润盈科                   2,250,000                     3.6900
    4     张晶                       2,250,000                     3.6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汇桥弘甲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3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1%。
    汇桥弘甲正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
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
特别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备案。汇桥弘甲减持股份仍将遵
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若汇桥弘甲申请成
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将属于符合
《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1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或 2%。”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泰睿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和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9,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28%。
    新疆泰睿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
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新疆泰睿作为符合创
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新疆泰睿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勇先生已
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离任。若陈勇先生离任之日起六个月之后,通过新疆泰睿而
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该减持部分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
整后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特定股东弘润盈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及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5,4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5%。
    弘润盈科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
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弘润盈科作为符合创
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四)特定股东张晶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及集中竞价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80%。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
           汇桥弘甲、新   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股份限售
           疆泰睿、弘润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
  承诺
           盈科、张晶     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发出相关公告。
持股意向   汇桥弘甲、新   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及减持意   疆泰睿、弘润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向承诺   盈科、张晶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
                          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
                          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
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及其配偶曾桂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弘润盈科和新疆泰睿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新疆泰睿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弘润盈科和新疆泰睿减持所得不向赖春宝先生进行分配,
赖春宝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
承诺:“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新疆泰睿系陈勇先生间接控
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陈勇先生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离任。
在陈勇先生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陈勇先生将不减持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汇桥弘甲、新疆泰睿、弘润
盈科、张晶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汇桥弘甲出具的《汇桥弘甲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新疆泰睿出具的《新疆泰睿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弘润盈科出具的《弘润盈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张晶出具的《张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