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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6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
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建立
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忠:________________


涂家生:________________


金春卿: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