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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环保: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1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4 月28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同意以总股本 302,973,1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
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302,973,1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5 月1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5 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
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做相应调
整,即由13.28元/股调整至13.0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
    咨询联系人:刘时权、李仝
    咨询电话:010-80829990
八、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