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 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 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 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4,3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德成、黄诗忠、吕成英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