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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邦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3-06-26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且具
备激励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33.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