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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九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7-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大九天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588,354 股,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34,353,41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42,941,768 股 , 其 中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73,435,5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469,506,2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6.47%。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4,736,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183,549,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1%。

                                           1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5 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166,533,0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6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 11 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共计 17,016,2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星
  期一)起上市流通。
       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42,941,76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459,081,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3,860,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
  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
(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诺相关内容,股东所持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股份的锁定期为 2022
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现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年 7 月 29 日至 2023 年
更名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7 月 28 日。现锁定期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
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该部分股份。
                                                                      内 严 格 遵 守 了 相 关承
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工参与创业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
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诺相关内容,股东所持
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             个月。                        股份的锁定期为 2022
司;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年 7 月 29 日至 2023 年
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7 月 28 日。现锁定期即

                                             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                                          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
金有限公司;浙江制造基金合伙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企业(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有限责任公司;国开制造业转型                                            市流通的情况。
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
                                 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
                                 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按届
                                 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确定的价格进行;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                                          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
                                 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
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现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
更名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况。
                                 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需承
限合伙)”)
                                 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
                                 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3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况。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
                              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
                              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83,549,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6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5 户,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 1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限售股                          限售股份数量 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号   类型                              (股)     占总股    售数量(股)
                                                                           (股)
                                                  本比例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1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60,000,000   11.05%    60,000,000       0
              伙)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2                                     48,192,772   8.88%     48,192,772       0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前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
     限售股   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27,942,730   5.15%     27,942,730       0
              (原“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深圳有限合
              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4                                     18,349,398   3.38%     18,349,398       0
              有限公司



                                         4
                                                    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限售股                          限售股份数量 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号     类型                              (股)     占总股    售数量(股)
                                                                             (股)
                                                    本比例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
5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2,048,192   2.22%     12,048,192       0
                限合伙)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
6                                       1,223,615    0.23%     1,223,615        0
                (宁波)有限公司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
7                                       1,835,423    0.34%     1,835,423        0
                有限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8                                        500,000     0.09%      500,000         0
                限公司
                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
9                                        500,000     0.09%      500,000         0
                限公司
                中船资本控股(天津)
10                                       500,000     0.09%      500,000         0
                有限公司
       首发战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11                                       500,000     0.09%      500,000         0
       略配售   (有限合伙)
       限售股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
12       份     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       500,000     0.09%      500,000         0
                司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
13                                       500,000     0.09%      500,000         0
                业(有限合伙)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
14                                       500,000     0.09%      500,000         0
                任公司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
15                                       500,000     0.09%      500,000         0
                基金(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
16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9,957,173    1.83%     9,957,173        0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83,549,303   33.81%   183,549,303       0


     注 1: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部分合计

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6 名股东
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59,081,625   84.55%            -       183,549,303 275,532,322      50.75%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434,353,414    80.00%           -       166,533,092 267,820,322      49.33%
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
             24,728,211     4.55%            -        17,016,211   7,712,000      1.42%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83,860,143    15.45%    183,549,303            -      267,409,446    49.2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542,941,768 100.00%            -              -      542,941,768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以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本次解除
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
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
管理。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有 5,688,000 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
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 5,688,000 股,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重
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大九天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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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峰                    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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