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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九天: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大九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6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3,549,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588,354 股,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34,353,41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42,941,768 股 , 其 中 无 流 通限 制 及锁 定安 排 的股 票数量为
73,435,5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5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 469,506,2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6.47%。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4,736,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 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183,549,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1%。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5 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166,533,0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6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 11 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共计 17,016,2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限售期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42,941,76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459,081,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83,860,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 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
 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金 合 伙 企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
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
                                                                    据承诺相关内容,股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小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现更名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 合 伙 企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
                                   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
                                                                    遵守了相关承诺,不
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伙)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 工 参 与 创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 管 理 计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划;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
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
                                                                 据承诺相关内容,股
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限公司;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起 12 个月。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限合伙);中国国有企 业 混合 所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浙江制
                                                                 遵守了相关承诺,不
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开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 有 限 合
                                                                 流通的情况。
伙)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果在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金 合 伙 企
                               票的,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
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小                                     遵守了相关承诺,不
                               价格进行;
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
(现更名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 合 伙 企                                   流通的情况。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业(有限合伙)”)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不需承担披露义
                               务的情况除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
                               业愿承担因此而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一、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遵守了相关承诺,不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 权 投 资 合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伙企业(有限合伙)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      流通的情况。
                               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
                               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
                               业愿承担因此而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83,549,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6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5 户,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 1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                 剩余限
                                                             本次解除限
 序     限售股                        限售股份数    份数量                 售股数
                     股东名称                                  售数量
 号     类型                          量(股)      占总股                   量
                                                               (股)
                                                    本比例                 (股)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1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60,000,000    11.05%   60,000,000      0
                 伙)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2                                    48,192,772    8.88%    48,192,772      0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
                 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首发前   合伙企业(有限合
 3      限售股                        27,942,730    5.15%    27,942,730      0
                 伙)(原“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深圳有限
                 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4                                    18,349,398    3.38%    18,349,398      0
                 有限公司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
 5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2,048,192    2.22%    12,048,192      0
                 限合伙)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
 6                                     1,223,615    0.23%    1,223,615       0
                 (宁波)有限公司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
 7                                     1,835,423    0.34%    1,835,423       0
                 有限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8                                      500,000     0.09%     500,000        0
                 限公司
                 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
 9                                      500,000     0.09%     500,000        0
                 限公司
                 中船资本控股(天
 10                                     500,000     0.09%     500,000        0
                 津)有限公司
        首发战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11                                     500,000     0.09%     500,000        0
        略配售   (有限合伙)
        限售股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
 12       份     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     500,000     0.09%     500,000        0
                 司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
 13                                     500,000     0.09%     500,000        0
                 业(有限合伙)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
 14                                     500,000     0.09%     500,000        0
                 任公司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
 15                                     500,000     0.09%     500,000        0
                 基金(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
 16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9,957,173    1.83%    9,957,173       0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83,549,303   33.81%   183,549,303     0

    注 1: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 。部分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6 名股
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459,081,625    84 .55%       -         183,549,303   275,532,322   50 .75%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
                   434,353,414    80.00%        -         166,533,092   267,820,322   49.33%
 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
                   24,728,211     4.55%         -         17,016,211    7,712,000     1.42%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83,860,143     15 .45%   183,549,303        -        267,409,446   49 .2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 42,941,768   100.00%       -              -        542,941,768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
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
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
售流通股管理。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有 5,688,000 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 5,688,000 股,
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大九天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
    4、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