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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九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
股份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5%)的大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6,288,252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不超过 5,429,417 股,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
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5,429,417 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不超过 10,858,835 股,将于本次
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 10,858,835 股。

    2、持有公司股份 27,942,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5%)的大股东深圳
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
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16,288,253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3%。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建元、
中小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 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建元 股 权投 资基     60,000,000          11.05%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 募 股权 投资
                                        27,942,730          5.1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建元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公告之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
16,288,25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
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 5,429,417 股,将于本次减持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5,429,417 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不超过 10,858,835 股,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
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858,835 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中小基金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中小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累计不超过 16,288,253 股,即不超过华大九天总股本的 3%。集中竞价交易自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
 内。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
金(深圳有限合伙)( 现 更名 为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
                                                                            履行完毕
“深圳国中中小企 业 发 展 私 募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伙)”)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拟减持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 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 果在锁
金(深圳有限合伙)( 现 更名 为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承诺履行中
“深圳国中中小企 业 发 展 私 募
                                  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 易、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
伙)”)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
                                  划,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
                            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 业愿承
                            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
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2、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
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