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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之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违规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
和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如春_________________




张新华_________________




郑 磊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