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68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539,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9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67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57,914,8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4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 48,755,17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59%。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914,8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1%。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股 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67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5.00%。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539,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9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134,460,19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5.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陶牧、龚良昀、沈剑峰、 余方标、秦志军,以上相关股东在《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此外,龚良昀、沈剑峰、余方标、秦志军还承诺: 本人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通过转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539,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9.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 户。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股) (股) (%) 陶牧 7,039,808 7,039,808 3.41 龚良昀 4,500,000 4,500,000 2.18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沈剑峰 3,300,000 3,300,000 1.60 发行的股份 余方标 3,000,000 3,000,000 1.45 秦志军 2,700,000 2,700,000 1.31 合计 20,539,808 20,539,808 9.94 注:龚良昀持有的 4,500,000 股中的 4,500,000 股存在股权质押情形,该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000,000 75.00 -20,539,808 134,460,192 65.0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55,000,000 75.00 -20,539,808 134,460,192 65.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670,000 25.00 20,539,808 72,209,808 34.94 三、总股本 206,670,000 100.00 - 206,67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19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