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8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136,510,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5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27,960,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1.9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50,06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71%。 公司独立董事张建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向全体 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3 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 事张建伟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50,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7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50,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137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意 8,535,666 股,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27,960,192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意 8,535,666 股,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27,960,192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意 8,535,666 股,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27,960,192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李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 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