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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日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8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136,510,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5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27,960,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1.9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50,06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71%。
    公司独立董事张建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向全体
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3 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
事张建伟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50,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7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50,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137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意 8,535,666 股,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27,960,192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意 8,535,666 股,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27,960,192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意 8,535,666 股,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27,960,192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49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9.8316%;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李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
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