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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2023-12-14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
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8.70 元/股的价格向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沈建中     张建伟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