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鸿 日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0 元/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 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1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 股本为 20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914,826 股,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 76.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55,17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59%。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股份合计 2,914,826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合计 20,539,808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1 1 户股东,股份数量合计为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限售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取得公司股份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昆山玉侨勇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相关股东在《鸿日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鸿日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 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2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2 月 24 日,因该日 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昆山玉侨合投资 首次公开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行前已发行 昆山玉侨勇祥创 5,000,000 5,000,000 2.42% 的股份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00 5,000,000 2.4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本次增减(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460,192 65.06% -5,000,000 129,460,192 62.6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34,460,192 65.06% -5,000,000 129,460,192 62.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09,808 34.94% 5,000,000 77,209,808 37.36% 三、总股本 206,670,000 100.00% - 206,67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3 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