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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 36 人,代表股份 47,243,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人,
 代表股份 4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243,5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3 人,
代表股份 2,243,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243,5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2,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2,3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对手方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为公司关联股东,公司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250,019 股, 中
国质量认证中心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499,924 股,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50,057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董事江斌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许伟斌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郭艳丽为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名董事,
董事吴磊在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
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250,019 股, 中
国质量认证中心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499,924 股,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50,057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监事张苑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审
计法务部部长;监事张远为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法律事务部法务二部部长,公
司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股
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250,019 股, 中
国质量认证中心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499,924 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50,057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3,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张安达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