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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6-08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交
所和证券业协会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
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
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交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资本”)、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
资本”)、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菱津杉”)、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中国保
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


                                    2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
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
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
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
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
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


                                       3
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2,1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8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
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明阳电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
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
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
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
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4
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
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
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6日,T-9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
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
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
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
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
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
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


                                     5
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6日,
T-9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6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
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衡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
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广东明阳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
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9 日,T-6 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


                                   7
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8,500 股,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15 日(T-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总
体情况于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东明阳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


                                    8
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公告所
规定的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等存在关联关系嫌疑的投资者,保留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报价,或剔除其报价
的权利;有权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或进行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
售。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
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9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广
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
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
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10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5.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经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
1109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明阳电气”,股票代码为“3012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7,805.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31,22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6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为 390.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170.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且认购金额不
超过 24,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
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370.80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73.2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的 9:30-15:00。


                                    11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9:30-15:00。
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广东明阳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
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
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18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


                                   12
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11、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6 月 8 日(T-7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
股意向书》。
    13、为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投资者需登录保荐人(主承销商)
网站 http://tjjd.swhysc.com,仔细阅读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内容,并请登录中国投
资者网 https://www.investor.org.cn/,了解投资者资讯速递、知识普及、权益维护
等内容。投资者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投资。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5.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09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明阳电气”,股
票代码为“3012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
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13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
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交资本、
兖矿资本、华菱津杉、南方资产、中保投基金。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
投资产品。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7,80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31,22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6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为 390.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170.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且认购金额不
超过 24,000.00 万元。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
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370.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73.2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14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
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ipo-jxc.swhysc.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
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如有)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5
    (五)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
         T-7日
                        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6月8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周四)
                        网下路演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2023年6月9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T-5日         (当日中午12:00前)
     2023年6月12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
        (周一)        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T-4日
                        (9:30-15:00)
     2023年6月1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日
     2023年6月1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三)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3年6月15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四)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年6月16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3年6月19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年6月20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日          告》
     2023年6月21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
        (周三)        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2023年6月26日
                        果和包销金额
        (周一)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3年6月27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二)
注:1、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6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
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
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
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
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
范围内,具体信息参见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
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17
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6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为 390.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170.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且认购金额不
超过 24,000.00 万元。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
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
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2、跟投数量和具体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将按照
相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18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申万创新投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申万创新投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
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
至网下发行。
    如申万创新投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申万创新投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
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
行人控制权。
    3、关联关系
    发行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创新投为实际控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所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万创新投与发行人之间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包括以下类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前,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


                                   19
(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
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
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披露。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
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进行披露。

    (四)限售期限

    如发生跟投,申万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
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申万创新投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申万创新投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
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
行人控制权。
    如申万创新投未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
以及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本次的初步询价。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9 日(T-6 日)为基准日,科
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
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21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须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
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完成注册、配
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8、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
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
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9、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22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
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


                                 23
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
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特别提示,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
下: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
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模版可通过申万
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
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
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


                                    24
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
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
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
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
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核查资料的递交方式如下:
    1、注册及信息报备
    请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根
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及
信息报备。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
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
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明阳电气—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
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5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营业执照PDF或JPG盖章版。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
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
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PDF版(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及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中填写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该配售对象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6日,T-9日)
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出现上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
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
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PDF版(加盖公章)。
    (5)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
明材料。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


                                  26
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
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原件。网下投资者需承诺电子版文件、
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内容一致。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
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相
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
号码为 010-88085885、010-88085943。
    4、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27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
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
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明阳电
气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5、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
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
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


                                   28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 2023
年 6 月 8 日(T-7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
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 CA 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
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
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的 9:30-15:00。


                                    29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4、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
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
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2,1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88%。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
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30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18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31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18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
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方
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6、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32
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申报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
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
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
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
见。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33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
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公
告中事先确定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
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报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缴纳


                                    34
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
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8,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中签结果缴纳认
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T 日决

                                     35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
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
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
露。
    2、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
售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
股份不计入限售期网下发行数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T+1 日)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类投资


                                   36
者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
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
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除 A 类之外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1、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
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
毕。


                                    37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股份的限售

    1、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前,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并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前(含当日)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
金额,申万创新投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
认购资金。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3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对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初
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
致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
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
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
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
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
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


                                   39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
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40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2,341.5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数量不足 10 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
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
施跟投;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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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
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1 号
    电话:0760-28138001
    传真:0760-28138199
    联系人:鲁小平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传真:010-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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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3     6        8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