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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明阳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9 号)

同意注册,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7,8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8.13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04.65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20,928.3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676.2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30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大容量变压器
             中国银行股份有
                                                                       及箱式变电站
             限公司中山南朗       645777318410        280,000,000.00
                                                                       生产线建设项
                 支行
                                                                           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智能化输配电
             限公司中山南朗       692577318654        150,000,000.00   系统研发中心
                 支行                                                    建设项目
                                                                       年产智能环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压成套开关
             限公司中山南朗       713377316304        220,000,000.00
                                                                       设备 2 万台套
                 支行
                                                                       生产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偿还银行贷款
             限公司中山南朗       712077315091        537,500,000.00   及补充流动资
                 支行                                                    金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广东明阳电
             限公司中山南朗       639277405545        112,500,000.00     超募资金
气股份有限
                 支行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    44326101040015326      599,999,640.00     超募资金
               南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   44050178004900000155    500,000,000.00     超募资金
               翠亨新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    2011002919200344958    100,000,000.00     超募资金
               南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火炬     760900638810928       100,000,000.00     超募资金
             开发区科技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南朗   484602900013001022567    90,531,734.82     超募资金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396000100100900206     100,000,000.00     超募资金
          限公司中山分行

                     合计                           2,790,531,374.82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676.28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

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及利

息等。

    2、上表所述支行为对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管理银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

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内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输配电系统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年产智能环保中压成套开关设备 2 万台套生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奥、孙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

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