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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8-0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为:张传卫先生、张超女士、郭献清先生、孙文艺先生。经核查,我们认为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

立董事任职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张传卫先生、张超女士、郭献清先生、孙文艺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余鹏翼先生、李泽明先生、张书军先生。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审议表决程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余鹏翼先生、李泽明先生、张书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鹏翼、李泽明、张书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