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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4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84,155,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4,128,3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
表股份 27,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0,015,9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4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988,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0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9,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6%;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4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4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6%;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6.01《选举张传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6.02《选举张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6.03《选举郭献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6.04《选举孙文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7.01《选举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7.02《选举李泽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7.03《选举张书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0,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8.01《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8.02《选举邓德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鑫斌律师、周雨翔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