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84,155,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4,128,3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 表股份 27,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0,015,9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4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988,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0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9,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6%;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4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4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6%;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6.01《选举张传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6.02《选举张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6.03《选举郭献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6.04《选举孙文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7.01《选举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7.02《选举李泽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7.03《选举张书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0,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8.01《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8.02《选举邓德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鑫斌律师、周雨翔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