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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郭

献清先生、孙文艺先生、胡连红先生、鲁小平先生、张永胜先生、姚兴存先生和

刘文娣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献清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孙文艺先生、胡

连红先生、鲁小平先生、张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刘文娣女士为公司
首席财务官,同意聘任姚兴存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余鹏翼、李泽明、张书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