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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3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主持,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副总裁孙文艺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72,765,2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3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312,2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7,453,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2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49,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9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2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张超女士,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独立董事余鹏

翼先生、李泽明先生,副总裁张永胜先生、鲁小平先生由于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
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757,290 股,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9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757,290 股,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9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扩建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

暨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758,890 股,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59%;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758,890 股,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59%;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鑫斌律师、周雨翔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