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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余鹏翼                    李泽明                     张书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