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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6-2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5,740,79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5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5,740,795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
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19.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2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最

                                     1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5.60 倍,超出幅度约为 4.04%;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
盈率 18.15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02,920.2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362.6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53.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462.48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滑 53.94%。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完工投产后产量上升使得主要原材料
的耗用量增加,导致发行人 2022 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 14.86%;另发行人新
设子公司在筹建以及后续新生产装置的建设过程中引入了大量的管理人员,导
致当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增长 66.34%。

    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77,315.1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8.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22.8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89.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77.88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滑 93.53%。上述业绩变化主要原因如下:①受益于整个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
的快速发展,碳酸酯溶剂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发行人碳酸酯溶剂产品销
售单价大幅增长,销售单价在 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一季度达到相对高位,
使得 2022 年 1-3 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达到 29,041.50 万元。后续随着碳酸酯溶剂
产品供应量的稳步提升,使得碳酸酯溶剂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回落,从而使得
碳酸酯溶剂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降,进而导致 2023 年 1-3 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降幅达 93.53%;②为了拓宽产品线和提升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产能,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底在湖北新设子公司,子公司在筹建以及后续新生产装置的建设过
程中引入大量管理人员,导致 2023 年 1-3 月的管理人员数量较 2022 年 1-3 月增
加较多,从而使得管理费用有所增长;③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的金额
为 62,073.25 万元,而 2022 年 3 月末长期借款的金额仅为 17,015.08 万元,主要
原因为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了部分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随着项目
贷款的增长,公司当期支付的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也有所增长。


                                      2
    发行人预计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约为 152,300.00 万元至 162,300.0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变动约-2.74%至 3.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 5,400 万元至
7,4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约-82.99%至-76.7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约-87.40%至
-81.10%。上述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系发行人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
和合同订单情况做出的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和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
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
申购价格高于 22.79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79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9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
为 22.79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9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14:56:00:781(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79 元/股,申
购数量等于 9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14:56:00:781 的配
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将 2 个配
                                       3
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 102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4,40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9,402,920 万股的 1.0039%。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
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99 元/股。网下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9.99 元/股,本次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 次发 行 初 始战 略 配 售 发 行 数 量为 11,148,159 股 ,占 本 次 发行 数 量 的
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4
计划为“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海科新源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海科新源资管计划最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574,07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为 5,002,50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97%。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576,58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97%。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571,579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19.9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2)15.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3)12.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4)16.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9.9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科新源所属行业


                                     5
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15.60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4 日股票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       市盈率
                          /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603026.SH   胜华新材        60.29        4.39        4.23       13.72        14.26
300037.SZ    新宙邦         50.64        2.36        2.30       21.48        22.04
                         平均值                                 17.60        18.15
    注:1、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
股本;

    3、2022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2 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 19.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2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5.60 倍,超出幅度约为 4.04%;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8.15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是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制造商之一,在电解液溶
剂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根据高工锂电统计,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市场,2020
年公司全球的销售市场份额为 30%,是全球行业的领先者,后续随着公司锂电
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电解液
溶剂领先的行业地位。目前,公司产品已进入国内外主流市场体系。碳酸酯系


                                         6
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国内主要客户有天赐材料、比亚迪、国泰华荣、杉杉
股份等;海外主要客户有中央硝子、韩国天宝、韩国 ENCHEM 等知名锂电池
电解液厂商。其中,天赐材料、国泰华荣、韩国 ENCHEM 等客户的终端客户
为特斯拉、宁德时代、LG、三星 SDI 及松下等全球范围内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
丙二醇和异丙醇产品的部分客户为阿克苏诺贝尔、强生、万华化学、爱普股份、
倩采及珀莱雅等国内外知名大型化工企业。

    第二,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和品质管理驱动企业发展,拥有强大的研
发团队和研发实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公司研发费用总
体保持着较大的投入规模,2020 年度-2022 年度研发投入分别为 6,128.72 万元、
11,358.00 万元和 12,645.41 万元,累计研发投入为 30,132.1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77 项,其中发明专利 36 项,实用新型专利
41 项;参与制定了 8 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2019 年,“高纯电池
级碳酸二甲酯清洁生产工艺”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
鉴定结论为“该项目对支撑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核心技术具有
知识产权,该成套技术的生产工艺及装备填补了国内空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凭借优秀的研发和产品,公司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精细
化工百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和锂电材料类“十大年度客户信赖品牌”
等。

    第三,公司电解液溶剂下游客户持续不断在进行电解液产能扩张,将带动
上游电解液溶剂出货量的快速增长。在下游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
之下,各大电解液厂商也持续进行电解液相关产能扩产。据百川盈孚数据显示,
2021 年国内电解液总产量为 43.83 万吨,同比增长 47.3%。据百川盈孚不完全统
计国内电解液企业未来新增产能 297.20 万吨,特别是公司重要客户天赐材料将
来计划扩产能超过 100 万吨,国泰华荣将来计划扩产能超过 70 万吨。公司作为
电解液溶剂领域头部企业,拥有核心客户资源优势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具有
较强竞争优势,公司所在的电解液溶剂行业,市场需求呈现大幅增长,电解液
溶剂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7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3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444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
对象总数的 74.6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826,080 万股,占剔除无效
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72.6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
下回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 2,147.46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为 151,2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9.99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 111,425.85 万元,
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0.2449 元/股。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
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

                                       8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 55,740,795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151,2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9.99 元/股计算,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25.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91.11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34.74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
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9
    10、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10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单个投资
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1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
调整。有关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发行公告》“二、(六)网上网
下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1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
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
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6 月 12 日(T-9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和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12
发行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