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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7-06  

                                                    股票简称:海科新源                               股票代码:30129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Hi-tech 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相同。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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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
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22,963,17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42,886,7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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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科新源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15.60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4 日股票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      市盈率
                             /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603026.SH     胜华新材             60.29           4.39        4.23       13.72       14.26
300037.SZ       新宙邦             50.64           2.36        2.30       21.48       22.04
                            平均值                                        17.60       18.15
    注:1、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
股本;
    3、2022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2 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 19.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2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5.60 倍,超出幅度约为 4.04%;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8.15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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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公司核心产品电解液溶剂新能源材料下游重要应用领域
之一,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中央和地方
的支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加快了新能源汽车
的推广和普及。中央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存在调整的风险,若未
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电解液溶剂市场竞争的风险

     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进入壁
垒,公司多年来深耕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市场,随着国内外政策对公司产品下
游行业重要应用领域之一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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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发激烈,目前公司不仅需要面对现有竞争对手为扩张市场份额而扩大产能的竞
争,还需要面对位于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上、下游行业的企业为促进自身业务
发展而扩大产业链的竞争,以及同时面对新进入市场者的竞争。如未来市场需求
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市场竞争程度将更加激烈,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
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渣,部分原料、半成品、成品为
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海科新源系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思派新能
源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仍
然可能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
污染事故发生,从而增加公司被有关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家环保、
安全政策要求的提高,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环保法规和监管政策,
如公司无法满足相关要求而被要求停产整改或关停、搬迁等,将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未来可能需进一步加大
安全和环保投入,进而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53%、31.34%和 20.01%,2020 年公司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之前在销售费用核算的运费和销售佣金纳入营业成本核算,
导致当期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剔除该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
率分别为 26.55%、36.80%和 27.23%,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由于
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的波动、各产品产销量的变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而有所
波动。如果今后行业上下游出现较大的波动,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大
幅波动,进一步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分别为-12,524.91
万元、29,723.73 万元和 48,785.25 万元,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主要系随着 2020 年下半年子公司思派新能源电解液溶剂产品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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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的正式投产,公司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大幅增长,公司对下游溶剂
客户的账期一般为 3-4 个月左右,而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环
氧乙烷和外购的工业级 DMC 的供应商一般跟公司的结算方式是款到发货,因此
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现金早于公司销售商品收回现金的时间,从而使得 2020 年度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如果未来公司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
时付款,将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风险。

     (六)权利瑕疵不动产及土地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存在权利瑕疵不动产及土地情形,主要为部分房屋未取得房产证、
部分土地占用油田土地及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发行人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面积合计为 1,122.24 ㎡,占用油井土地面积为 1,736.36
㎡,其建设的相关房产和设施均为生产辅助用房或生产辅助设施,不属于主要生
产用房或主要生产设施;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租赁面积
为 1,507.50 ㎡,主要用于研发和办公。如果发行人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被拆除、
占用油田土地建设的相关房产及设施被拆除或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
权证书的租赁不能继续租赁,需要发行人进行搬迁和建设新的辅助生产设施,可
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异丙醇收入变动的风险

     2020 年 -2021 年 ,公司 异丙醇产品的 销售收 入分别为 30,860.66 万元和
11,324.2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59%和 3.69%,有所波动。2020
年至 2021 年,公司异丙醇产品贡献的毛利额分别为 8,654.41 万元和 1,828.41 万
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22%和 1.90%,波动较大。2020 年以
来,随着原材料丙烯价格的下降,异丙醇产品给公司贡献的营业利润有所增长,
但公司为了聚焦优势产品,稳固和持续提升在电解液溶剂领域的市场份额。2021
年 9 月,公司将异丙醇生产装置改建为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故最近一期,
公司异丙醇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0 元。虽然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
电解液溶剂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能给公司贡献更多的经营利润。但是未来
如果出现行业产能集中投放、原料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形,使得新建碳酸乙烯酯项
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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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将产生不利影响。

     (八)未来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6,048.19 万元、307,246.05 万元和
302,920.25 万元,变动率分别为 85.03%和-1.41%,总体上保持增长趋势,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300.23 万元、59,622.23 万元
和 27,462.48 万元,变动率分别为 193.70%和-53.94%。有所波动,主要原因为公
司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和丙二醇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
碳酸酯系列产品的价格分别为 9,902.26 元/吨、14,036.95 元/吨和 10,473.54 元/吨,
变动率分别为 41.76%和-25.39%。丙二醇产品的价格分别为 8,208.30 元/吨、
17,012.86 元/吨和 14,007.58 元/吨,变动率分别为 107.26%和-17.66%。但是未来
如果出现行业产能集中投放、下游需求增长缓慢、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形,使得公
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继续有所下降,将导致公司业绩存在继续向下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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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3〕615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8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海科新源”,证券
代码为“301292”。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42,886,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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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海科新源

     (四)股票代码:30129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22,963,178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5,740,795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2,886,73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0,076,447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金证券海科
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科新源资管计
划”)。海科新源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574,079 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002,50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97%。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
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本
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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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及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77,484 股,约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0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135,793,999       60.90    2026年7月7日
           杭州璟侑叁期股权投资
                                          4,437,049        1.99    2024年7月7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
                                          4,437,000        1.99    2024年7月7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     嘉兴辰通创业投资合伙
                                          3,882,420        1.74    2024年7月7日
开发行       企业(有限合伙)
前已发              赵洪修                3,327,787        1.49    2024年7月7日
行股份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
                                          3,050,471        1.37    2024年7月7日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苏民投睿晟股权投
                                          2,773,155        1.24    2024年7月7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
                                          1,941,209        0.87    2024年7月7日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限合伙)
           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663,894         0.75    2024年7月7日
               (有限合伙)
           华实致远(东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663,893         0.75    2024年7月7日
                     伙)
           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
                                             831,946        0.37    2024年7月7日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杨晓宏                   731,636        0.33    2026年7月7日
                    张在忠                   500,592        0.22    2024年7月7日
                    崔志强                   323,460        0.15    2024年7月7日
           杭州璟侑贰期股权投资
                                             277,316        0.12    2024年7月7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
                                             277,316        0.12    2024年7月7日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张生安                   269,550        0.12    2024年7月7日
                    吴雷雷                   115,521        0.05    2024年7月7日
                    李   永                  115,521        0.05    2024年7月7日
                    刘   猛                  115,521        0.05    2024年7月7日
                    滕文彬                   115,521        0.05    2024年7月7日
                    潘   毅                  115,521        0.05    2024年7月7日
                    李   玲                   92,417        0.04    2024年7月7日
                    燕增伟                    92,417        0.04    2024年7月7日
                    杨献峰                    92,417        0.04    2024年7月7日
                    张   辉                   92,417        0.04    2024年7月7日
                    张金峰                    92,417        0.04    2024年7月7日
                      小计              167,222,383        75.00         -
           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
首次公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5,574,079         2.50    2024年7月7日
开发行         合资产管理计划
战略配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5,002,501         2.24    2024年7月7日
售股份             合伙)
                      小计               10,576,580         4.74         -
首次公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期         20,476,231         9.18    2023年7月7日
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有限售期          2,277,484         1.02    2024年1月7日
网上网
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22,410,500        10.05    2023年7月7日
  股份                小计               45,164,215        20.26         -
               合计                     222,963,178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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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
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59,622.23 万元和 27,462.48 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
润为 87,084.7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因此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1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Hi-tech 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6,722.238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生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10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31 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号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
                                    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等精细
主营业务
                                    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所属行业                            (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邮政编码                            257000
电话                                0546-7061006
传真号码                            0546-7061006
互联网网址                          www.hi-techspring.com
电子信箱                            dongban@hi-techspri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陈保华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                    0546-706100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1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2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数量              间接持股主体            数量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1                                 (万股)      例(%)      情况
                                                                                                 直接持有沃德投资
1    杨晓宏     董事长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73.1636     3,744.4193   139,887,737.20 元注册资   3,817.5829         22.83    -
                                                                                                         本
                                                                                                   直接持有谛达威
2    张生安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26.9550      153.1195                                 180.0745         1.08    -
                                                                                                5,720,390 元合伙份额
                                                                                                 直接持有沃德投资
                                                                                               62,869,286.30 元注册资
                                                                                                        本、
3    张在忠      董事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50.0592     2,959.5053                             3,009.5645         18.00    -
                                                                                                 直接持有威臣投资
                                                                                               47,694,851.70 元合伙份
                                                                                                         额
                                                                                                  直接持有盛特威
4    崔志强      董事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32.3460      471.1369                                 503.4829         3.01    -
                                                                                               17,601,200 元合伙份额
              董事、副总经                                                                         直接持有盛特威
5    吴雷雷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11.5521       82.4490                                  94.0011         0.56    -
                  理                                                                            3,080,210 元合伙份额
                                        董事任职期间:
              董事、财务总
                             2020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6    陈保华   监、董事会秘                                                    -            -              -                        -            -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书、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7    朱大旗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            -              -                        -            -    -
8    李群生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            -              -                        -            -    -
9    王爱东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            -              -                        -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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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2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数量        间接持股主体            数量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1                           (万股)      例(%)      情况
                                                                                           直接持有博鼎信息
10   李   永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11.5521    69.4652                               81.0173         0.48    -
                                                                                         2,595,150 元合伙份额
                                                                                           直接持有博鼎信息
11   刘   猛      监事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11.5521    69.4652                               81.0173         0.48    -
                                                                                         2,595,150 元合伙份额
12   李   玲      监事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9.2417          -            -                   9.2417         0.06    -
                                                                                            直接持有盛特威
13   滕文彬     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   11.5521    82.4490                               94.0011         0.56    -
                                                                                         3,080,210 元合伙份额
     注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海科控股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数量为各级穿透计算而得;
     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海科控股间接持股,间接持股主体为海科控股上层平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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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实际
控制人为杨晓宏先生。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5,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500.00 万元
注册地                      东营区北一路 726 号 11 号楼 110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东营区北一路 726 号 11 号楼 1106 室
                            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 13,579.40 万股份,所持股份不存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海源投资              25,500.00               100.00%
                                     合计                25,500.00               100.00%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
                            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
主营业务
                            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集团持股公司,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342,753.15
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26,556.98
                              净利润(万元)                                      8,249.47
                                   审计情况         经山东鲁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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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杨晓宏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无
身份证号码                   610125196506******
                             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 73.16 万股份,通过海科控股控
                             制发行人 13,579.40 万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13,652.56 万股份,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81.64%。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
                             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杨晓宏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EMBA,高级工程师。1988 年至今,历任东营区化工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山东东营石油化工厂生产科科长、副厂长、厂长,海科化工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润晶科技董事。现任海科控股董事局主席、发行人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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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
司凝聚力,公司存在已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2020 年 5 月,公司给予时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核心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激励。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执行
情况

       1、股权激励的基本内容及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22 日,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前身)召开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2,228.881 万元增加至 6,492.31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 4,263.429 万元由海科控股出资 4,077.429 万元,杨晓宏等 14 名自然人
出资 186.00 万元。本次增资过程中,杨晓宏等 14 名自然人增资事项系公司给予
之股权激励。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            杨晓宏                        73.16        0.44%         董事长
   2            张在忠                        50.06        0.30%          董事
   3            崔志强                        32.35        0.19%          董事
   4            张生安                        26.96        0.16%      董事、总经理
   5            吴雷雷                        11.55        0.07%     董事、副总经理
   6            李   永                       11.55        0.07%       监事会主席
   7            刘   猛                       11.55        0.07%          监事
   8            滕文彬                        11.55        0.07%        副总经理
   9            潘   毅                       11.55        0.07%        营销总监
  10            李   玲                        9.24        0.06%      职工代表监事
  11            燕增伟                         9.24        0.06%        生产总监
  12            杨献峰                         9.24        0.06%        安全总监
  13            张   辉                        9.24        0.06%   项目建设小组副组长
  14            张金峰                         9.24        0.06%      证券事务代表
           合   计                           286.49       1.71%            -

       2、目前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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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进
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已对本次股权激励于 2020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252.21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5,284.41 万元,本次股权激励未对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
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无影响。

     (三)上市后行权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亦
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四)股份限售安排

     有关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及“(二)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为 167,222,383 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55,740,795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22,963,178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
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
 一、限售流通股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
                 135,793,999       81.21     135,793,999        60.9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
杭州璟侑叁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437,049      2.65        4,437,049      1.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常德合银湘德股权
                       4,437,000      2.65        4,437,000      1.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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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
      合伙)
嘉兴辰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882,420      2.32        3,882,420     1.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赵洪修           3,327,787      1.99        3,327,787     1.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
募股权投资企业(有     3,050,471      1.82        3,050,471     1.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南京苏民投睿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773,155      1.66        2,773,155     1.2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潍坊北汽新动能转
换创业投资基金合       1,941,209      1.16        1,941,209     0.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金浦新潮新兴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1,663,894      1.00        1,663,894     0.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华实致远(东营)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663,893      1.00        1,663,893     0.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珠海北汽华金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831,946      0.50         831,946      0.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杨晓宏             731,636      0.44         731,636      0.3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张在忠             500,592      0.30         500,592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崔志强             323,460      0.19         323,460      0.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杭州璟侑贰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77,316      0.17         277,316      0.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
募股权投资企业(有       277,316      0.17         277,316      0.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张生安             269,550      0.16         269,550      0.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雷雷             115,521      0.07         115,521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   永            115,521      0.07         115,521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   猛            115,521      0.07         115,521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滕文彬             115,521      0.07         115,521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潘   毅            115,521      0.07         115,521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
        李   玲             92,417        0.06            92,417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燕增伟              92,417        0.06            92,417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杨献峰              92,417        0.06            92,417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   辉             92,417        0.06            92,417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金峰              92,417        0.06            92,417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国金证券海科新源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         -          5,574,079           2.5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         -          5,002,501           2.2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2,277,484           1.02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小计        167,222,383        100.00     180,076,447             80.77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22,410,500             10.05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         -      20,476,231              9.18              -
      份
         小计                      -         -      42,886,731             19.23              -
         合计        167,222,383        100.00     222,963,178        100.00                  -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9,496 户,其中前十名股
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
 1                                 135,793,999                  60.9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
         国金证券-招商银
         行-国金证券海科
 2       新源员工参与创业              5,574,079                    2.5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3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              5,002,501                    2.2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中国保险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璟侑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4     伙)-杭州璟侑叁              4,437,049         1.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合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常德合
 5                                   4,437,000         1.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银湘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嘉兴辰
 6                                   3,882,420         1.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通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           赵洪修                  3,327,787         1.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8      司-深圳市达晨创             3,050,471         1.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鸿私募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苏民投资管理无锡
        有限公司-南京苏
 9      民投睿晟股权投资             2,773,155         1.2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潍坊安鹏新动
 10                                  1,941,209         0.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能转换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70,219,670        76.34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99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海科新源资管计划和其他


                                                 2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保投基金组成。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576,58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97%。

       本次发行最终战配配售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海科新源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即不超过 5,574,079 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2,0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L706
      成立时间       2022 年 10 月 14 日
      备案时间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募集资金规模       12,08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       12,053 万元
       管理人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海科新源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董监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核心员工   额(万元)     持有比例
  1      杨晓宏               董事长                 是             2,500       20.70%
  2      张生安          董事、总经理                是             2,300       19.04%
                   监事会主席、海科新源(湖
  3       李永     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               900        7.45%
                     新源浩科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思派新
  4      吴雷雷                                      是               370        3.06%
                         能源总经理
  5      陈保华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            是               110        0.91%


                                            2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秘书、副总经理
  6     滕文彬             副总经理             是   600       4.97%
  7      潘毅              营销总监             是   110       0.91%
  8     燕增伟             生产总监             是   600       4.97%
  9     杨献峰             安全总监             是   200       1.66%
 10      何强       思派新能源总经理助理        是   200       1.66%
 11     张仁杰        思派新能源副总经理        是   200       1.66%
                   消费化学品销售部专业经
 12      代波                                   是   150       1.24%
                             理
 13     曹恒学          卓越运营部部长          是   150       1.24%
 14     鲁首峰         生产运行部副部长         是   150       1.24%
 15     赵强强          工程设备部部长          是   150       1.24%
 16     赵成柱          安全管理部部长          是   150       1.24%
 17      张辉         溶剂扩产项目组组长        是   150       1.24%
 18     刘成阳            采购部部长            是   150       1.24%
 19     毕新宇     安全管理部安全专业经理       是   150       1.24%
 20     杨立波      物流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是   135       1.12%
 21     孟建新      生产运行部安全工程师        是   135       1.12%
                   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转化组
 22     祝秀林                                  是   130       1.08%
                             长
 23      辛义             行政部部长            是   130       1.08%
                   思派新能源公用工程部部
 24     马启俊                                  是   130       1.08%
                             长
 25     秦丽丽        中心化验室 QC 主管        是   125       1.03%
                   战略投资部战略经理兼产
 26      宋杰                                   是   120       0.99%
                           品经理
 27     郭宝全        思派新能源安全总监        是   120       0.99%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
 28     郭元奇                                  是   115       0.95%
                             作
 29     丁广森      新能源材料销售部部长        是   110       0.91%
 30      李栋       消费化学品销售部部长        是   110       0.91%
 31     刘春杨      一体化运营组运营经理        是   110       0.91%
                   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服务组
 32     刘文祥                                  是   110       0.91%
                           组长
 33     房孝敏          生产运行部部长          是   110       0.91%
 34      刘都          生产运行部副部长         是   110       0.91%
 35     王晓东         生产运行部副部长         是   110       0.91%
 36      袁帅          工程设备部副部长         是   110       0.91%
                   工程设备部项目施工管理
 37     张清涛                                  是   110       0.91%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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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袁明洋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是              110         0.91%
                   中心化验室副部长主持工
 39     刘丹丹                                 是              110         0.91%
                             作
 40      刘伟             储运部部长           是              110         0.91%
 41     苏永亮         二元醇运行部部长        是              110         0.91%
 42     李秀菊         行政部主任专业师        是              110         0.91%
 43     杨玉伟          采购部采购经理         是              110         0.91%
                            合计                             12,08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认
购金额上限的差额用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3、海科新源(湖北)全称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新源浩科全称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思派新能源全称
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述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海科新源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574,07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获配金额为 111,425,839.21 元。海科
新源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海科新源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002,50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97%,获配金额为 99,999,994.99 元。中保投基金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5,740,7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1.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二)15.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三)12.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四)16.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4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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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148,15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576,580 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18.97%。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571,579 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31,786,715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38%;网上发行数
量为 13,377,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9.62%。

     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152.06410 倍,
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
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向上取整
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033,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753,715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0.3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410,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49.62%。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72305075%,有效申购
倍数为 3,672.35169 倍。

     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22,141,333 股,缴款认购金
额为 442,605,246.67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269,167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5,380,648.33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22,753,715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54,846,762.85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69,167 股,包销金额为 5,380,648.33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0.48%,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0.6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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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25.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34.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4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0,991.11 万元,具
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8,781.46
                     审计验资费用                                          909.43
                       律师费用                                            830.1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6.07
                         合 计                                         10,991.11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
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1.97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34.74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90 元(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7 元/股(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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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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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B10207 号)。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52 号),请投
资者查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及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等相关
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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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已与保荐
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
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          1615021319200050925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              531903051510904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377520100100084140
  4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                81216060142103512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3 年 6 月 12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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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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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条
件。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钱进、曹玉江

项目协办人                刘莹晶

项目组成员                余斌、陈关武、刘晓华

联系人                    钱进、曹玉江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钱进、曹玉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钱进先生,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具有 15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通达动力(00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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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江河集团(601886)、杭电股份(603618)、万马股份(002276)、瑞康医药(002589)、
奥翔药业(603229)、名家汇(300506)、税友股份(603171)等 IPO 及再融
资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

     曹玉江先生,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
理、保荐代表人,具有 16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贝因美
(002570)、江河幕墙(601886)、瑞康医药(002589)、远方光电(300306)、
海得控制(002184)、嘉宝集团(600622)、海信电器(600060)、万马电缆(002276)、
天马精化(002453)、杭电股份(603618)等 IPO 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保荐工
作。




                                      3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
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晓宏先生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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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
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股份总数的 25%;且在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生安先生、吴雷雷先生,董事张在忠先生、
崔志强先生,监事李永女士、刘猛先生、李玲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滕文彬先生
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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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
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股份总数的 25%;且在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股东燕增伟先生、潘毅先生、张金峰先生、张辉先生、杨献峰先生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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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

     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

     5、其他股东辰通创投、金浦投资、潍坊北汽、珠海北汽、睿晟投资、璟侑
贰期、璟侑叁期、合银湘德、赵洪修先生、达晨创鸿、财智创赢、华实致远承
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企业/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海科控股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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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
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若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本次发行后的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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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
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二)停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
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
投赞成票。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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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公司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二)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则启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
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
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时,则启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
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
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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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是否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如不回购需要公告理由,如回购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
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
毕。

     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四、相关约束措施

     (一)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
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
其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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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股的情形除外。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股的情形除外。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公
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的投资者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即负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本公司愿意就上述承诺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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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
企业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企业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本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本企业应该用于实
施增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即负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本企业愿意就上述承诺
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
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本企业应该用于实施增
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
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即负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本人愿意就上述承诺的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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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
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本企业应该用于实施增
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
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即负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本人愿意就上述承诺的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
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和“(五)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申报
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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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承诺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申报
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企业作为控股股东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
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回
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实际控制人杨晓宏先生承诺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申报
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
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回
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为积极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时填补每股收益回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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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拟采取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措施,具体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
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加
强募集资金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
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
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山东海科新
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在符合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
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
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
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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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承诺

     (1)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

     (2)本企业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给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杨晓宏先生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

     (2)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给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
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8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
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
续后,启动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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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
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
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相应的赔
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提供赔偿保障。

     (4)若因本公司提供虚假记载资料、误导性陈述或对相关信息进行刻意隐
瞒等原因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为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
上述机构因此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上述机构损失。

     2、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督促公司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购回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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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在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
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企业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按相应的赔偿
金额冻结自有资金提供赔偿保障。

     3、实际控制人杨晓宏先生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督促本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及本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
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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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自有资金提供赔偿保障。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2)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本次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
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人违反以上承诺,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在发行人处应领取的薪酬或津
贴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含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从
事与公司(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竞争关系的业务;也未以自营、合营、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
经营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关系的业
务。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的期间,本企业/本人(含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直接
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参与与公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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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
关系的业务活动。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企业/
本人(含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竞争关系,本企业(含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
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
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被证明未被遵守本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
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和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和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
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一切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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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
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本企业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2、实际控制人杨晓宏先生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
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
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
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
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和本人控制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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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
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
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
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十一)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员工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杨晓宏
已出具如下《承诺函》:

     “如公司及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或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而遭受任何罚款等行政处罚,本企业/本人将无
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该部分需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相关罚款等行政
处罚,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 5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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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三)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三)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其他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公司,因此给本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对本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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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
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违反承诺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
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
权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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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违反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
权益。

     (十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
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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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所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若因本公司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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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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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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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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