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8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4.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邹城路 23 号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崔志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 人,代表 股份 138,310,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0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 份 138,058,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91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2,41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 代表股份 252,4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2,4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晓宏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张在忠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崔志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张生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 选举吴雷雷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6 选举陈保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爱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7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2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孙新华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肖振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243,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李永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138,243,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尉彬彬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138,243,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一)《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 138,25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183%;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程劲松先生、吕威女士现场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