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汪东、黄继章
2023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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