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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8-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乐德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轶铭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宇翔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1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2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承诺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是                     不适用
购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规
                                    是                     不适用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9、承诺人关于未能履行承
                                    是                     不适用
诺的约束措施
10、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谭轶
                                         铭先生、方瑞荣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3
                                         督导期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
                                         31日结束。2023年4月,因方瑞荣先生
                                         个人工作调整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
                                         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胡宇
                                         翔先生接替方瑞荣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谭轶铭                 胡宇翔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08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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